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15年制定印发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我市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自2017年起种粮补贴政策不再设立专项资金,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具体根据有关财政政策执行。
2016年起,国家调整种粮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和省不再安排种粮补贴资金,种粮农民享受补贴减少了。
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受耕地资源减少和生产成本大幅上涨因素影响,呈现下滑态势,粮食考核压力越来越大。自2007年以来,我市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村委会的工作经费一直未曾调整。从完成粮食责任考核任务,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各方面考虑,种粮大户补贴标准需要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政策需要调整。
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市政府从2017年起取消了每亩50元的市级财政种粮补贴普惠政策,同时要求尽快修订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按照市政府要求,2018年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制订《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行如下主要调整:从2018年起,我市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从双造计30亩以上(含30亩),调整为单造15亩以上(含15亩);补贴标准从原来按种植面积分六个档次,每户补贴1500元至2.5万元不等,调整为每造每亩补贴300元,每户单造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村委会的工作经费从每年每个村补贴500元提高至1000元。
综上所述,《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89号)已无适用基础,经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