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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5-0030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号: 穗农函〔2025〕127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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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穗农函〔2025〕127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0号)中的“严格按照省政策动态调整广州市方案”规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将省确定的28种机型作为我市报废补贴范围。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申请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二)补贴标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见《广州市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继续实施促进历史存量小型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对目前在省牌证系统处于“正常”在册状态,或曾注册登记但已办理“注销”手续的20马力以下拖拉机,按照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国家、省、市补贴额合计)。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安排及兑付。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资金补贴额部分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省级补贴额部分在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经区级受理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支付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兑付到最终收款人;市级资金补贴额部分由区级从市财政下达至各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支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结算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扎实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采取“完成即提交”方式,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

  (二)规范工作流程。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穗农〔2024〕70号)内容执行。对于机具发票遗失情况,应落实好省最新文件中相关规定。

  (三)完善拆解工作。原则上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相关文件执行并按照国家出台的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建议将其内置芯片进行拆解分离、破坏销毁,拆解破坏后需要拍照并保存在拆解档案内,确保数据安全。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充分发动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等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报废回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6年1月4日前,将本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2.广州市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wps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