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驱蚊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告知书
广州市防蚊驱蚊产品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随着气温升高,防蚊驱蚊产品销售、使用进入旺季,为规范防蚊驱蚊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蚊驱蚊产品的属性界定。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卫生用农药)进行管理。
二、生产防蚊驱蚊产品的企业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经营防蚊驱蚊产品的单位需取得营业执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企业资质,产品包装、标签等符合要求;将防蚊驱蚊产品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进口的防蚊驱蚊产品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但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广大市民朋友在选购防蚊驱蚊产品时,对标签要做到“五看”,确保买到放心合格产品:
一看农药登记证号。凡属国内生产的防蚊驱蚊产品标签必须要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登记证号的格式统一为“WP+年份+四位数字”,如WP20170041,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的产品不属于合格的防蚊驱蚊产品,不要选购。
二看生产单位资质。防蚊驱蚊产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国内生产的防蚊驱蚊产品,标签上必须要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没有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不要选购(进口产品除外)。
三看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购买前要认真阅读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产品性能、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确定产品是否合适,尤其关注注意事项,知晓使用禁忌。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说明书中没有标注上述内容的不要选购。
四看产品“二维码”标识。防蚊驱蚊产品标签必须要标注产品“二维码”,扫码后显示单元识别代码、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二维码对应的单元识别代码具有唯一性,各不相同。
五看生产日期。防蚊驱蚊产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属于劣质产品,不要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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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1102001333
